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23********5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722民再4号
案号
(2019)陕0722执1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本院(2018)陕0722民初1842号民事调解书中的调解协议内容。 二、柯超于2009年9月23日向李玲玲借款970000元,限柯超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偿还。三、柯超于2009年10月16日向李玲玲借款200000元,约定利率2分。自借款之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利息为123663.24元,本息合计为323663.24元。柯超偿还现金250000元,下欠本金73663.24元。限柯超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予以偿还。四、柯超应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李玲玲入股永荣煤矿资金500000元。五、柯超应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李玲玲汇入胡成强账户内的现金5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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