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28********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628民初435号 |
案号 |
(2019)陕0628执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628民初435号一、被告尉飞自愿清偿原告王新刚借款260000元及利息40000元,以上共计300000元,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二、若被告尉飞不能按期履行到期给付款项,原告将以借款260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自逾期之日向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雷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尉飞追偿。四、本案诉讼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原告王新刚自愿承担2600元,被告雷剑自愿承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