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英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01********2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1025民初943号 |
案号 |
(2020)陕1025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倪涛与被告蔡英宝2018年11月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被告蔡英宝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退还原告倪涛2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2%支付自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2月30日的利息。三、被告蔡英宝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倪涛律师费用5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蔡英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