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英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01********2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1025民初943号
案号
(2020)陕1025执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倪涛与被告蔡英宝2018年11月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二、被告蔡英宝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退还原告倪涛2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2%支付自2018年11月4日至2019年12月30日的利息。三、被告蔡英宝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倪涛律师费用5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蔡英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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