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2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绍商外初字第00027号
案号
(2012)绍执民字第01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建华应归还给原告浙江东亚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利息1.5万元,合计41.5万元,于2012年5月10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21.5万元于同年5月2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2-05-28
发布时间
2014-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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