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玉山县红和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788****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1123执恢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60万元并支付利息;由被告支付原告所花费律师代理费8000元;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3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7-20
发布时间
2017-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雅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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