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5********0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408民初557号
案号
(2020)湘0408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朱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孝谦借款本金99934.5元;并自2018年3月29日起按照5.25%/年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张孝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moved]slc(183386,0)?)》第二百五十三条 (?[removed]slc(183386,253)?)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6元,原告张孝谦负担176元,被告朱敏负担1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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