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5********0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08民初557号 |
案号 |
(2020)湘0408执恢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朱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孝谦借款本金99934.5元;并自2018年3月29日起按照5.25%/年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张孝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moved]slc(183386,0)?)》第二百五十三条 (?[removed]slc(183386,253)?)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6元,原告张孝谦负担176元,被告朱敏负担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