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1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1民初424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龚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钟文涕剩余借款14,7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由龚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