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古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1********5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2民初3509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古平、吴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华归还借款本金16243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的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624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由被告陈丽先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0元,诉讼保全费1520元,合计5150元,由被告王古平、吴光明、陈丽先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