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4********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7014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1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曹斌向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6001.78元;二、由被告曹斌向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前利息599.6元及逾期后利息、滞纳费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36001.7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由被告曹斌向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委托律师的代理费482元。上述各项,限被告曹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1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41元,由被告曹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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