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1民初1884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尧小毛借款本金43434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尧小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260元,由被告卢云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