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5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1民初2805号
案号
(2020)赣0721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人民政府与被告易红平于2018年2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被告易红平于该《租赁合同》解除后十日内腾空所租赁房屋并交付给原告;二、被告易红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人民政府截止2019年10月31日租金33984元,并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22656元/年计算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至房屋交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易红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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