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4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91刑初154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春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二、被告人杨家龙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三、被告人黄方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四、被告人徐刚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黄春文刑期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30年4月15日止;被告人杨家龙刑期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30年4月15日止;被告人黄方芳刑期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30年4月15日止;被告人徐刚刑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8年11月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完毕)五、在程忠处扣押的御龙轩养生会所开房费用18969元和剩余钱物21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六、扣押的四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七、追缴被告人黄春文、杨家龙、黄方芳、徐刚违法所得210006元(含被告人黄春文退缴的违法所得25000元、被告人徐刚退缴的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