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30********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02民初80号 |
案号 |
(2020)赣0702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华、被告陈新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金钟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支付212910元塑钢门窗的材料和安装款;二、由被告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华、被告陈新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赣州金钟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08651.8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起算至2018年1月30日止;以21291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1日起算至还清款日止);三、驳回原告赣州金钟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9元,由被告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华、被告陈新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