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4176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1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勇签订的《(新易贷)信用贷款额度申请和使用合约》;二、由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66120.01元;三、由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利息1133.08元;四、由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滞纳费(该逾期利息、滞纳费之和以66120.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郭勇已支付的滞纳费69.86元从中予以扣减);五、由被告郭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的代理费808元;六、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920元,由被告郭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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