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龙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3975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7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颜明才与被告曾龙彪于2018年1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限被告曾龙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颜明才支付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的房屋租金85500元;三、限被告曾龙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颜明才支付上述第二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从2018年8月1日起,以拖欠租金的数额为基数, 按月利率2%计算)。四、驳回原告颜明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9元,由被告曾龙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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