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1民初1046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班宝燕、被告熊杰经核对一致,被告熊杰确认尚欠原告班宝燕工程保证金人民币1680000元;二、原告班宝燕、被告熊杰经协商一致,被告熊杰同意于2019年8月31日前返还原告班宝燕工程保证金880000元;余款800000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原告班宝燕、被告熊杰经协商一致,如被告熊杰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如期付款,原告班宝燕同意被告熊杰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被告熊杰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如期付款,被告熊杰则须按年利率24%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四、如被告熊杰未按上述第二项任一期限足额付款,原告班宝燕可就被告熊杰尚欠剩余工程保证金和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20892元,减半收取为10446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合计15446元,被告熊杰同意承担,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