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执6869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恢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借款本金3879.5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利息自2011年6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违约金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2元,由被告胡俊承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