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0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2民初1707号 |
案号 |
(2020)赣0102执2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20505.29元;二、被告熊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2884.68元;三、被告熊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0505.29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开始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