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恒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1民初3547号
案号
(2019)赣0121执1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江西恒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3000元、利息954889.23元(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共计币2857889.23元及该借款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欠款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南昌韩江实业有限公司、陶洁、陶火生对被告江西恒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昌韩江实业有限公司、陶洁、陶火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恒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63元减半收取为14831.5元由被告江西恒泰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韩江实业有限公司、陶洁、陶火生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时间
2019-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赣0121执1211号
立案日期
2019-05-16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8519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火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11563822382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沈桥商业街4号综合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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