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3728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吴智磊借款本金56098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6098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吕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智磊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48元、诉讼保全费3894元,共计14442元,由被告吕军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