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4********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02民初4789号
案号
(2019)赣0702执4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叶太新的欠款本金28000元;二、限被告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叶太新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8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5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限被告刘庆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叶太新的欠款本金30000元;四、限被告刘庆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叶太新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5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五、限被告李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叶太新的欠款本金21700元;六、限被告李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叶太新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17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5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七、驳回原告叶太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刘斌、刘庆勇、李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2-21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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