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7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10829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罗卫忠支付200 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2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以200 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梁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975元,减半收取2 487.5元,由被告梁容、梁斌负担,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7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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