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4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12民初1979号 |
案号 |
(2020)赣0112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熊强强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任艳兵偿还借款245,000元及2018年4月9日前的利息150,643.33元,共计395,643.33元;2018年4月10日以后的利息,以245,000元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为止。二、驳回原告任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强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