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2民初665号
案号
(2020)赣0112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屈小琴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50万元借款清偿之日止);二、由被告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屈小琴借款利息14万元(2018年5月1日前未足额支付的借款利息),扣除被告邓勇已支付的借款利息3万元,被告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尚应给付原告屈小琴借款利息11万元;三、被告邓勇对上述一、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屈小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00元,及财产保全费4520元,共计15720元由原告屈小琴负担2762元,被告邓勇、被告江西省尚食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29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4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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