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12民初1802号 |
案号 |
(2019)赣0112执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廖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70万元及利息107835.06元(包含罚息、复利,暂计算到2018年5月9日,实际支付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昌恒盛齿轮有限公司、廖兴华、钱贵丽、祝冬梅、王芳对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对廖兴华、钱贵丽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长堎镇解放路988号时代名居17栋1单元501室房产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南昌恒盛齿轮有限公司、廖兴华、钱贵丽、祝冬梅、王芳在承担本案保证担保责任或抵押保证后,有权向被告江西廖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926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34263元,由被告江西廖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南昌恒盛齿轮有限公司、廖兴华、钱贵丽、祝冬梅、王芳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