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1********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9民初1583号
案号
(2020)京0119执10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海、杜秀江连带给付原告王成、王玲、王萍、刘秀芝赔偿金共计200 000元,(于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履行30 000元;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履行 70 000元;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履行100 000元),上述款项均打入原告王玲的卡号为6217001140034437902的账户内。二、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被告王海、杜秀江逾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需另行向原告王成、王玲、王萍、刘秀芝支付赔偿金100 000元(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95元,由原告王成、王玲、王萍、刘秀芝负担3347元(已交纳);由被告王海、杜秀江负担3348元(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前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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