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9民初1583号 |
案号 |
(2020)京0119执1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海、杜秀江连带给付原告王成、王玲、王萍、刘秀芝赔偿金共计200 000元,(于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履行30 000元;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履行 70 000元;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履行100 000元),上述款项均打入原告王玲的卡号为6217001140034437902的账户内。二、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被告王海、杜秀江逾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需另行向原告王成、王玲、王萍、刘秀芝支付赔偿金100 000元(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履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95元,由原告王成、王玲、王萍、刘秀芝负担3347元(已交纳);由被告王海、杜秀江负担3348元(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前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