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7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9民初4951号 |
案号 |
(2020)京0119执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吴梅凤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9月20日签订的《阳光温室大棚租赁合同》无效;二、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返还吴梅凤费用195 4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三、刘强、刘广岐对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吴梅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吴梅凤负担50元(已交纳),由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强及刘广岐连带负担42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强及刘广岐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