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7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9民初4984号
案号
(2020)京0119执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燕敏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10月13日签订的《阳光温室大棚租赁合同》第二条中租赁期限超过2027年4月30日之后的约定无效;二、确认吴燕敏与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10月13日签订的《阳光温室大棚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13日解除;三、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返还吴燕敏租金154 7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四、刘强刘广岐对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吴燕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吴燕敏负担50元(已交纳),由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强及刘广岐连带负担34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刘强及刘广岐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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