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3********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20213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4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伟给付原告北京洁通供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三个供暖季供暖费 36 32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由被告张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张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