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3********0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0213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4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伟给付原告北京洁通供热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三个供暖季供暖费 36 325.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由被告张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张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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