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2********7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19872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4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沙浩偿还杨洪生借款本金340万元,分别于2019年9月起至2020年6月,每月月底前最低偿还5万元,于2020年7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最低偿还10万元,直至借款本金全部偿清;二、如沙浩有任何一期到期未支付最低还款金额,则沙浩另需向杨洪生支付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16日计算至全部本金偿清之日),且杨洪生有权就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三、李伯勇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同时李伯勇在承担债务后,享有对沙浩的追偿权;四、案件受理费8500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6800元,由沙浩负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杨洪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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