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平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4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22657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2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傅平妹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980 000元、利息26 631.91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九年四月八的罚息为163 757.73元,自二o一九年四月九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傅平妹赔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损失640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有权以傅平妹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酒店裙房商铺、餐饮1层a26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二项规定的傅平妹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虞希地对第一、二项规定的傅平妹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