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02********1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37448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3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徐杰给付崔志刚装修改造款228 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28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徐杰给付崔志刚光伏设备补偿款204 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4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保全费2910元,由徐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3890元,由徐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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