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4********0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16711号
案号
(2020)京0105执8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本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35 000元;二、被告尹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本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35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18年8月3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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