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7********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18099号
案号
(2020)京0101执1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彭云涛借款本金26 000元;二、被告石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彭云涛支付以26 000元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石伟实际偿还第一项债务为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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