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11********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1民初1143号
案号
(2020)京0111执恢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文龙借款69 600元;二、被告赵斌向原告赵文龙支付逾期利息(以69 6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限)。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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