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11********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1民初1143号 |
案号 |
(2020)京0111执恢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赵文龙借款69 600元;二、被告赵斌向原告赵文龙支付逾期利息(以69 6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6%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