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24民初1063号
案号
(2019)赣0724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江西省翔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2681147.46元及利息(其中1340573.73从2014年9月10日起、1340573.73从2015年9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省翔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54.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长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4693708836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浩和荘园A栋113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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