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4执823号 |
案号 |
(2019)赣0724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原告刘敬华的欠款10000元,限被告江西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江西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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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长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4693708836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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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浩和荘园A栋113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