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01********0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5857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1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培敬返还借款221 500元;二、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培敬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张培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