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01********0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5857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1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培敬返还借款221 500元;二、被告陈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培敬支付逾期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原告张培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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