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01********4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7389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1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谭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18年11月7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53 593.42元、利息5910.76元、违约金6330.22元、其他手续费2558.83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计算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