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11993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宋捷借款本金1 188 000元及自2018年6月2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的利息20 309元;二、被告朱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宋捷利息(以1 188 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宋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1元,由原告宋捷负担1264元(已交纳),被告朱磊负担78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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