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3********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11993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宋捷借款本金1 188 000元及自2018年6月2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的利息20 309元;二、被告朱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宋捷利息(以1 188 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宋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1元,由原告宋捷负担1264元(已交纳),被告朱磊负担783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