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1********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5民初24244号
案号
(2020)京0105执2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霞、丛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贾聆宇借款本金180万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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