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1********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5民初24244号 |
案号 |
(2020)京0105执2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霞、丛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贾聆宇借款本金180万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