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3********0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2民初20201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3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颖款项1 577 716.52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1%的标准,自2016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杨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 206元,由原告周颖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杨宇负担24 1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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