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8********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2民初43815号 |
案号 |
(2020)京0102执3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育文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开庭及宣判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杨洋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306元,由被告杨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