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8********8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2民初43815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34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育文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开庭及宣判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杨洋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306元,由被告杨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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