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5********01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2民初33655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党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截至2018年5月15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59 244.31元,以及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1元以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党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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