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明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3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2民初26566号
案号
(2020)京0102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苏明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本金736 284.87元、截至2018年9月2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26 154.11元,并偿还自2018年9月3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复利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及相应的个人贷款出账凭证确定的标准计算)。如果苏明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671元,由苏明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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