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6********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12665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郑旭偿还原告贺文升借款本金28 398元及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的逾期利息6815.52元(以28 398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被告郑旭给付原告贺文升律师费2231.48元,上述款项共计37 445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13 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13 000元,余款11 445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还清;二、若被告郑旭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贺文升有权就剩余款项的全额申请执行并有权另行要求被告郑旭支付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息2%计算)并另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555元,由被告郑旭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