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04********3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3民初19208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1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浩同意给付原告金洪诗款648 000元,其中本金60万元,利息48 000元(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止,减去已经给付的168 000元),于2019年7月30日前给付原告金洪诗108 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金洪诗108 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金洪诗108 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金洪诗108 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金洪诗108 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金洪诗108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于浩负担(已交纳);三、双方针对本案再无任何争议,双方均放弃一切可能向对方主张的民事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