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1********3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47058号
案号
(2020)京0105执3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36290.43元;二、被告冯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6290.4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三、被告冯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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