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01********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535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2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左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刘佰涛借款80 000元;二、左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佰涛利息(以8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左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左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